-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中国开征遗产税不是为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征收对象是少数富裕人士,大多数家庭和个人不会面临遗产税的征收;遗产税不会影响基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
全国人大代表朱继民表示,可将征收税款用于福利事业等
收入分配
本报讯针对贫富差距拉大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建议研究开征遗产税,称其是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朱继民称,现阶段我国开征遗产税已有了较为坚实的立法依据。首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在具体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高收入群体的出现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征税对象;其次,收入悬殊越来越大,遗产留给后代,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先地位甚至无需竞争,与“勤劳致富”的观念相违背。
朱继民认为,开征遗产税可以刺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弥补我国当前税制缺失的同时,还可以将征收的税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扶持低收入者。
他建议,应合理选择税制模式,可以采用总遗产税制,实行先税后分的办法,并将遗产赠与税纳入归集范畴,防止纳税人生前将财产大量转移而逃避税务。在遗产税起征点的确定上,要确定合理的基数,随着社会发展和居民财富状况变化动态调整,实行税率累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