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胜: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刑法修改的节奏不太一样

2012年03月08日18: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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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3月8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今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刑法的修改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节奏不太一样。

郎胜说,刑法作为实体法,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刑法是1979年制定、1997年全面修订的。1997年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也不断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挑战。在1997年制定刑法时,有些问题没有预见到,有一些问题即便预见到,缺乏对这种问题认识的经验。

比如,刑法修改后不久就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是过去没有见到过的。这些犯罪出现,要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迅速作出反应来维护社会秩序。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对刑法作了修改补充。除了1997年金融危机,还有最近遇到的世界性金融危机。除此之外,短短几年里迅速进入了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有些犯罪是在过去无法认识的。再比如市场经济从刚开始创建的90年代初,一直到现在我们发展得比较完善,有好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犯罪,在当时也缺少对这些犯罪规律性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犯罪出现以后就要迅速反应,所以这些年中一共制定了八个修正案和一个决定,及时对刑法作出调整和补充,从实体上把一些禁止行为加以明确规定,把需要惩治的行为加以明确规定。

郎胜表示,程序相对来讲需要比较稳定,就是出了问题怎么处理,它需要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被大家熟悉的程序,老百姓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自己应该去告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去走。当然,在这些过程中,由于我国发展快,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制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更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循序渐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地对现有程序加以完善。这两者在程序上也许是不一样的,但是目标是一样的,就是最终追求司法公正,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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