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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井鑫发自北京
在全国各地民间借贷问题频现的背后,民营资本投资渠道匮乏的弊端逐渐显露,这也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名提交的《关于强本固基维护实体经济坚实基础的提案》被列为大会一号提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拓展”的建议在上述提案中被排在首位,其分量和关注度不言而喻。
促民资回归实体经济
回顾鄂尔多斯、温州等地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其共同特征无外乎在于民间资本的充裕,而投资渠道却相对单一。“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民营企业多而信贷融资少”的尴尬,已然是目前资金流向借贷领域的主要原因。从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来看,通过银行信贷不能够得到满足,也就不得不向体制外的民间借贷寻求融资。
同时,民间借贷的资金并没有完全投入到实体经济中去,而是在不断的投机中寻求高额利润,也给民间借贷行为埋下了“祸根”。
全国政协委员陈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巨额的民间资本正通过“炒房”、“借贷”等手段进行投机活动,国家对此应该有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资金的使用,促进这些资金能够运用到实体经济中去,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农工党此次在提案中也指出,根据实体经济的调研,过度垄断使民间资本投资无门,是造成当前实体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实体经济与非实体经济之间的投资回报差异较大,做实业不如投机和投资赚钱多、赚钱快,所以,民间资金在找不到“出口”的情况下,就只能流向民间借贷领域。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赞同国家降低一些领域的投资门槛,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民间资本的效率不会比国有资本低,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可能对经济增长更有利。”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也表示,中国并不缺钱,缺的是对钱的配置渠道。她建议,放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和股东资格限制,鼓励中资机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允许租赁公司吸收大额定期存款和发债金融。
“新36条”亟待细则
2010年,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出炉后,被认为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是一个利好消息。然而,时至今日,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情形并不多见。
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很窄,尤其是在垄断行业就更难了。“门槛高、没有配套的法律保障,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很多都需要有可操作的细则。”
全国政协委员赵光华也认为,目前我国要扩大内需扩大国内市场,就需要给民间投资更多的便利条件,政府需要出台更多优惠政策,要促进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并完善行业监管体制。
“放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应该只出现在报纸上和领导的口中,而是要切实的落实。从目前来看,这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位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谁来贯彻落实和谁来监督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该代表认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民间借贷的风险集聚,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根治”民间借贷的问题,其实也就是要给民间资本一个“出口”,现在恰是拓宽民资投资渠道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