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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7日讯全国政协于3月7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张泓铭在会上表示,中国并不缺乏保障房相关管理办法,而是缺乏相关的人大立法。
张泓铭表示,关于保障房的顶层设计已经进行了一个年代,从1998年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就有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分两大块,一是住房市场的发展;二是住房保障的发展。
在1998年以后,整个社会对住房保障不太重视。进入新世纪以后,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对住房保障房法的研究,建设部委托了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随后,大概在前三年,建设部邀请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中心做了学术版住房保障法研究,又邀请国土局做了一个是管理版,所以这十年来关于住房保障法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或者说顶层研究一直没有停止。
但是,法律最后的推出、最后立法的成功有待于一些实践的充实、完整和发展。在整个法律没有形成以前,我国有很多办法和规章,有部门规章、国家规章、办法和意见。
张泓铭介绍,从本世纪以来,2007年8月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这是一个相当关键的一个文件。根据这个文件,然后在11月份,由建设部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办法》,11月19号,建设部联合各个部委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从2007年以后陆陆续续的关于公积金的管理办法都有,所以不能说国家没有管理的办法和规章,仅仅是没有成为人大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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