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退休政策遭女职工非议 男女同龄退休呼声高涨

2012年03月05日14:2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女干部 男女同龄退休 退休政策 男女不平等 政策落实 退休制度 女职工 中组部 宪法 劳动保险条例

“由于比男职工提前5至10年退休,目前许多事业单位规定女干部45岁以后不能被提拔。尤其是一些高校规定,48岁的女副教授不能担任课题负责人,48岁的女处级干部不能再提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在今天的发言中表示,教科文卫体系统的广大女职工对现行退休政策强烈不满,认为这是典型的“男女不平等”,是明显的性别歧视。

王晓龙说,同等学历的男女受教育时间相同、参加工作年龄相同,但退休年龄不同,等于剥夺女性5至10年工作时间,也剥夺这段时间女职工进一步晋升的机会,使她们的薪水和退休金等待遇大大低于男性。

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高涨

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近年来一直高涨。在今天的小组讨论中,记者注意到政协委员要求“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呼声非常强烈。

据悉,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

“这种退休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但是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女性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

男女同龄退休可从处级干部做起

女干部45岁就遭遇“职场天花板”、升职无望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讨论中,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建议:“男女同龄退休,可先从处级干部改革起,应大力执行"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的有关政策。”

据悉,1992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2010年10月,中组部对山东省委组织部复函(组厅函字[2010]182号)也明确规定“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仍然按照组通字[1992]22号文件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已执行的要继续抓好落实,没有执行到位或没有执行的,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这一政策。”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只有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7个省坚持执行男女处级干部60岁退休政策。李崴说,这意味着全国还有很多省市没有执行这个政策。全国女干部数量本来就少,以广东省为例,广东各级党政机关中处级女干部有5609人,仅占全省公务员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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