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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法律不打折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代表直言,尽管“有法可依”迈出了一大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代表指出:“法律制定出来后不是要摆在那儿,不实施就等于不存在。”
一些代表委员强调,没有监督,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沈春耀代表表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许前飞代表指出,各级政府、各个执法部门,首先要建立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整个社会着力于构建一种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
法律的权威源自公正。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委员指出,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法律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代表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推动国家 “法治”建设,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