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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周亮、崔清新、周婷玉)2011年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树立起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丰碑,也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丰硕成果振奋人心,宏伟目标催人奋进。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委员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全面法制保障和强大制度动力。
完善法律体系不停步
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亲身经历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感受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他说:“法律体系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南京大学校长陈骏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
成就鼓舞人心,前进永不止步。
代表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终结。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修改教育法、修改预算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中,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今后的工作会更艰巨,难度会更大。“对立法机关来说,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表明立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加深入,工作要求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