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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农业基础仍然薄弱,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物价上涨压力增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财政金融领域风险积聚,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体制机制改革难度加大。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实施好“十二五”规划意义重大。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扎实实做好“三农”工作。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地位。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财政支农资金增幅要高于财政支出增幅,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出让收益的投向和使用要进一步向“三农”倾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力度,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严守耕地“红线”,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兴农田水利,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保护和补偿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借各种名义侵占农民利益、乱占农业用地现象。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防止借“十二五”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注重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切实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进一步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科技投入的激励政策,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三)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有效供应。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确保农民从农产品价格正常上涨中真正受益。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降低过高收费标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交通、电信等收费,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推进价格改革。
(四)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中央关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力争年内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步骤和办法。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科学确定政府性收入水平,合理把握政府性收支规模,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重点增加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收入,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五)强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从调整经济结构入手,着力改善轻重工业比例关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工作潜力。强化政府责任,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新能源有效利用。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更多运用价格、税收、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手段,形成约束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和全社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自主创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完善转移接续办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快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投机性住房需求。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落实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率。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不断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群众和舆论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体制环境。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融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抓紧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继续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救助等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