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玉:收养人不一定非要无子女

2011年03月14日08: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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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姜葳)针对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大灾害后出现的孤儿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建议修订收养法,放宽收养条件。

李冬玉认为,《收养法》第6条规定一般的收养须满足“无子女”条件。“但就目前愿意收养群体而言,绝大部分都是有子女家庭,虽然有意愿也有能力,但却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碍。”李委员建议,对于被收养人,将其年龄由未满14周岁放宽至未成年人,被收养理由包括父母双亡、父母查找不到和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对于收养人,若收养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有子女收养,也可以收养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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