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氮氧化物和氨氮被列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

2011年03月12日11: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十一五 氮氧化物 氨氮 环保部 化学需氧量 十二五 污染物

中国网3月12日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上午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将就“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赵华林说,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减排列入约束性指标,我们制定了一整套中国减排的制度,我们从制度设计上主要考虑三大原则、五条标准、九项措施,这就构成了中国的减排路线图。具体地讲,三大原则就是,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这是我们减排路线图的基础。其他的大家可以参见网站上的信息。

“十一五”经过全国的共同努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都超额完成了任务。“十二五”国家决定继续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又把氮氧化物和氨氮列入了约束性指标。指标的减排幅度是8%-10%,为什么我们考虑新的两项污染物减排10%,老的两项污染物减排8%,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十一五”我们超额完成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主要是靠工程减排来完成的。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们建成的二氧化硫脱硫机组是“十一五”初期的10倍,那么“十一五”期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是“十一五”初期的2倍。因此,工程减排对减少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起到了决定性的重要作用。

当然,还有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十二五”兼顾减排能力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我们认为确定8%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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