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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民进山西省主委,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卫小春发言的题目是《实施林木年度直补加快实现兴林富农》。以下为文字实录。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林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我国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目前的2036%,这是个了不起的成就。然而,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林业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民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林地没有完全成为农民的生产资料,林木所有权不明晰,农民“主人翁”地位不落实,心里就不踏实。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这一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植树造林周期长、见效慢,短期内形不成直接经济效益,更无法实现当年收益,农民“辛辛苦苦几十年、中间不见一分钱”,就业创收没盼头,当年种树没甜头,后续管护没劲头。由此导致:一、人工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低和生长量低,政府护林防火压力大,农民不热心;二、宜林地闲置和浪费,农村富余劳动力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家中守着金饭碗、远走他乡找活干”;三、农民不愿意、不主动承包宜林荒地,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
所以说,农民积极性是个大问题,只有把农民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林业才大有希望。过去,一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业生产同农民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农业有了大飞跃,一举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可见,没有利益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就没有活力。
为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建议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借鉴“粮食直补”的经验做法,在广大农村配套实施林木年度直补,切实把植树造林与农民年度收益挂起钩来。
第一,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将我国农村现有和新造林木及所有宜林地、林地使用权承包或分配落实到户,并发放林权证。林木所有人凭林地使用证、林权证享受直补,一年一补,年底兑现。
第二,除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或存在民事、法律纠纷的,未确权发证的,苗圃培育的苗木,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的林地、林木,权属仍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以外,均列入直补范围。
第三,现有林木按保存株数每年直补林木管护费;新造林除按成活株数一次性直补造林费外,依据一定标准每年直补林木管护费。林木管护费直补一补到底,形成长效机制,直至林木采伐更新,采伐收益归林木所有人。
第四,直补的具体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基础、地理条件、树木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
依据上述林木年度直补政策与思路,山西省太原市于2009年在阳曲县六固村进行了试点,新造林每年每株直补1元,现有林05元。实施直补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六固村村民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护林防火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仅42户196人的小村庄,一年时间投工4000多个,人均植树10余亩、1100余株,人均受益510元,人均年纯收入提高了20个百分点。“今年种上树,来年能致富”,农民们既实现了当年收入,也看到了远期收益。当地村民说:“林木直补像粮食直补一样,补在了老百姓的心坎上,我们不外出打工,在家植树也能挣钱。”
实践证明,实施林木年度直补,思路正确,符合实际,办法可行,群众拥护。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大干林业的新格局;有利于吸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破解“三农”难题,形成维护稳定、加强基层的新优势;有利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形成深化改革的新亮点。“思路一变天地宽”。实施林木年度直补,国家收获生态效益,农民得到经济实惠,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招则灵、一举多得,一“棋”下定、满盘皆活。
建议在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扩大实施林木年度直补的试点,总结已有的和实践中继续探索出的新经验,成熟后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