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超16层高楼设避难层 不计入公摊

2011年03月10日09: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避难层 政协副主席 高层建筑 公摊面积 梁静 高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 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

晨报讯(记者王歧丰)高层建筑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敲响了高楼防火的警钟。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梁静提案建议,在16层以上高楼设应急避难场所,不计入公摊面积。

梁静表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逾百米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仅河南郑州市区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就达3000多幢。2005年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要求,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而在实际建筑设计中,很多建筑高度都控制在100米之内,按照现有规定则不需要设置避难层。

但是消防专家指出,火灾发生时从楼外施救,一般的云梯车最高只能达到50多米,相当于16层楼高。50米以上很大程度上需要居民自救。

梁静指出,城市安全部门做过一个实验,一个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1层跑到33层用时33分钟,一般市民,老人和孩子,用的时间就更多了。而火借风势,30秒就可以从1层蹿到30层。发生火灾后,人们从高层建筑中逃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梁静建议,应修订相关规定,要求16层以上的高楼也必须设避难层,并对设置的楼层高度提出要求。再有,要鼓励高层建筑建设避难层,比如规定高层建筑避难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土地出让金,也不核发产权,不计入分摊面积。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