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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9日讯今天上午9:00,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出席记者会并接受媒体采访。
齐骥说,要制定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当中,除了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外,还要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60多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近220万套。
各级政府要拿出5000多亿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当然也包括对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近2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这是我们前所未有的。去年各地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多万套,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用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和一些内地大城市。今年近220万套的公共租赁住房,仍然是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城市和外来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
我们有融资平台,我们要列入财政预算,我们要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今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二种模式,政府可以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就形成了政府出地,企业出钱,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来建设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用了成千上万的职工。
我们想,这些企业可以采用我刚才说的第二种方式,由政府划拨土地,由企业出资建设,首先满足自己企业职工公租房的需求,同时也要不断向社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这里面有个算账问题,日后我们再细细地研究,眼下最要紧的是把这些公租房建设起来。
第三种模式,有些地方正在准备做这方面的尝试,当然这是一种探索,就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定了性的土地,它的用途就是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从事其他行业但是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由他们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由政府来核定以后,给予许可。
当然,投资方式不同,建起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不一样,因此就可能有个租金上的差异。我们想,不论是哪一种投资方式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都要干预或者说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制定。对于由企业来投资,包括购地和建设的,企业为尽快收回投资成本,这类公共租赁住房有可能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于等同于市场价格,向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来提供。
但是政府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当中的支付能力不足的个体或者家庭,应该提供必要的租金补贴,也可能是用人单位来提供这样的补贴。这样的话,就使得不论住在什么样的公共租赁住房当中,保障对象的租金负担大致相当。
涉及到社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我们想,更多的优惠政策将会体现在税费减免,融资成本如何通过贴息或者专项贷款的方式来减轻。我们想,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政府的主导下,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建近220万套,明年也不会低于这个数,几年下来,使得城镇中等偏下或者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通过这样一个保障形式,能够得到大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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