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3月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就财政政策和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土地财政的问题,谢旭人说,土地有偿出让是根据国家的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收入。土地收益的高低确实是与经济发展的状况,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状况,以及土地的供应量的多少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收取了土地出让收入以后,全部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当地政府不能拿土地收入去弥补公共财政的一般性开支。
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土地有偿出让收入都是专款专用的,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开发等成本性开支。原来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以后占用的土地出让后的收入还用于这个企业职工的安置等方面的支出。除了上述成本性支出之外,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专项用于土地建设、水利建设,用于保障性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城市绿化、农村生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有专门规定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