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房产税六大疑问——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改革

2011年03月03日08: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产税 税负转移 热议 代表委员 中小户型 平抑房价 改革试点 抑制房价 试点 土地财政

资料图:1月27日晚,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当日,重庆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新华社记者杨磊摄  

图表: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细则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很少有一项政策如此受热议——有人对它望穿秋水,有人对它忧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为高房价时代的终结者,有人担心它将使百姓财富“缩水”……

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渐行渐近,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改革难免要突破现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远会伴随着争议。然而,没有改革,就不会进步和发展。

对于房产税改革,代表、委员们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疑问一:“租来”的土地为何要交房产税?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城市土地是国家的,城市居民严格来说都是“租户”。已经交了70年“租金”,再让“租户”交税是否合适?

“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征收之后的房产税究竟又做何用途?……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就不能轻言与国际接轨。”财经评论人马光远说。

对于这个普遍存在的困惑,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

“一个是‘租’,一个是‘税’,‘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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