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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如何产生?选举单位有多少?按什么划分?
出席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党内选举产生。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共38个选举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全国台联,解放军、武警部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的代表由中央委托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分别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台湾省的代表,由中央委托全国台联党组召开台湾省籍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的选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中央的要求拟定具体方案,报中央军委批准后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铁道、民航及其他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
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单位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