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决议、简介

2009年09月14日17: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全国代表大会 党代会 十七届四中全会 四中全会 共产党 党员 中国共产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六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十六大关于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114名,特邀代表40名,代表全国6635.5万名党员。江泽民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大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由198名委员和15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21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吴官正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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