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8时,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欢迎广大网民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人大网、法制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等10家网站的“代表在线”专栏提出问题,参与讨论。
参加在线交流活动的7位代表是:
宋鱼水(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
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一级法官
贾春梅(女)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宏(女)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秦希燕 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舒(女)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刘庆宁(壮族)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简介:
宋鱼水 女,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一级法官。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首都巾帼十杰等荣誉称号。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修改《专利法》、《商标法》,简化专利、商标确权纠纷处理程序的建议;
2、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建议;
3、关于法院知识产权人员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4、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建议。
贾春梅 女,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制定有关彩票立法的建议;
2、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建议。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议案:
1、关于修改刑法第336条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的议案。
2、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3、关于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议;
4、关于公诉部门实施律师法面临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5、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
6、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建议。
张文显 男,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吉林省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李其宏 女,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曾任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庭长。曾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维护妇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修改毒品犯罪的议案;
2、关于修改刑法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3、关于对抢劫罪进行修改的有关建议;
4、关于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进行修改的议案;
5、关于制定刑事证据法,建立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加强网络管理的建议;
7、关于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问题的建议;
8、八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9、关于解决法“断层” 问题的建议;
10、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定的建议;
11、关于适当提高法官职级待遇问题的建议。
秦希燕 男,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议案:
1、关于立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改治安处罚法第42条的议案;
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议案;
4、关于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49条的议案;
5、关于修改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60条的议案。
陈舒 女,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在陕西省黄陵县桥山公社张寨大队插队知青、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历任干部、法院秘书、审判员、副院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广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年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30件,其中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6件。特别关注物权法、劳动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食品安全。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修订《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建议;
2、关于从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经济和社会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议;
3、关于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设立劳动者经济补偿基金的建议 ;
4、关于修改民诉法、刑诉法实行三审制的议案。
刘庆宁 男,壮族,民建会员,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广西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多年来,刘庆宁积极建言献策,共领衔提交议案4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0多件。其中关于尽快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农民权益保障法、自然保护区法、社会保障法、海岛保护法、战略储备法和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律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采购法等28件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港口法、公务员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5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议案:
1、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减少申诉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和拒签劳动合同罪的议案;
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议案;
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
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议案;
6、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议案;
7、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法》的议案;
8、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议案;
9、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的议案。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从源头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
2、关于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意见;
3、关于国家实施教育移民扶贫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山区农民贫困问题的建议;
4、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5、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涵养设立桂林旅游经济试验区的建议;
6、关于加强项目投资监督的建议、关于尽快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地方和群众办事的建议;
7、关于请国家大力抢救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广西宁明花山岩画的建议;
8、关于请国家将广西花山岩画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
9、关于我国画院改革的建议;
10、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建议;
11、关于政府不要过度救楼市的建议;
12、关于制止高校教育 “短斤少两”现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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