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青林:
现在请卫小春委员作大会发言,请温思美委员准备。
2009-03-09 15:34:57
民进山西省主委、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卫小春:
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健全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建议》。
2009-03-09 15:35:14
卫小春: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资源型地区的科学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资源型地区环境生态恶化、劳资关系紧张、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私挖滥采和矿难在一些地方屡治不止,令人揪心和痛心。据统计,我国百万吨产煤死亡率是印度的10倍,俄罗斯的12倍,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我国的煤炭回采率平均只有30%,不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半。这不仅毁坏了资源,破坏了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着资源型地区乃至国家的形象。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打击私挖滥采、治理矿难等问题上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严厉的,包括从经济赔偿到关井停产、从行政处分到刑事处罚等,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究其根源,我认为,根本在于矿产资源的物权属性定位不准,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2009-03-09 15:37:19
卫小春:
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矿产资源法》只明确“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没有将矿产资源本身确定为有价值的商品,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形同虚设。矿主采挖矿产资源,向政府缴纳一定税费后,销售的所有收入均归自己所有,没有体现国家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而且,矿主通过有偿取得的只是探矿和采矿的使用权,没有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占有权,矿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不密切。因此,不少矿主特别是小矿主“能挖一天算一天”,为了多挖一天,就四处寻找“保护伞”,很少把巨额收入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劳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
2009-03-09 15:37:33
卫小春:
矿产资源非人类劳动所创造,虽不具有价值,但具有价格,其价格高低取决于自身的效用大小和供需状况。矿产资源是具有价格的物,具有商品属性,存在所有权、使用权和流通性。矿产资源不同于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可以重复利用,而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土地资源可以作为用益物权实行有期限的出让、转让和出租,但矿产资源只能一次性出让和转让。因此,“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设计是不科学的。
2009-03-09 15:37:52
卫小春:
我建议:一、实现资源管理型向资产管理型制度的转变。一是在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的前提下,通过一级市场由政府公开招标出让探明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改变目前矿主为申请人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两者之间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等关系,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申请人仅缴纳相关费用的现状。二是开放矿产资源交易的二级市场。事实上,现在乡镇级矿的产权私下交易很频繁,90%以上的乡镇矿登记产权与实际不符。应建立矿产资源运行的市场机制,使矿产资源能够根据其内在价格自由出让和转让。政府主要对矿产资源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无须过多地在有形市场中运作。
2009-03-09 15:39:56
卫小春:
二、构建和完善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在矿产资源变为资产的前提下,把探矿作为国家责任,所需费用从国家出让矿产资源的收入中补偿;在法律中设定采矿权,作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监督手段。用“矿产资源有偿出让”替代“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
2009-03-09 15:40:04
卫小春:
三、明确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义务,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应明确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当履行的保护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等义务及其应达到的标准,并作出在技术上能够量化、在监督中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可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以标准合同的形式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上设定政府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节约资源的权利,并规定随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转让一并转让给下一个受让人,减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进行逆向选择的动机,控制道德风险和矿产资源开发的负面效应,使矿产资源所有权成为“绿色物权”,确保“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得到落实。
2009-03-09 15:40:50
杜青林:
现在请温思美委员作大会发言,请孙永福委员准备。
2009-03-09 15:42:00
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温思美:
我发言的题目是《提高农民教育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009-03-09 15:42:09
温思美:
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建设和谐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农民充分就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民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有了改善,“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重大专项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2009-03-09 15:43:23
温思美:
但是,我国农民整体上科技文化素质仍然明显偏低。根据农业部调查,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7.8年,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程度占25.8%,初中文化程度占49.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2007年上半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劳务培训的只占19.7%,大多数农民都缺乏一技之长。农民教育和培训仍然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2009-03-09 15:43:37
温思美:
我们建议:1.深化认识,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任务来抓。不仅要开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发展现代农业,让农民当好农民;也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业就业能力,推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长期稳定就业,让农民不再当农民。这既关系到农民本身的福祉,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现代化。所以,我们在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同时,还要加上“提高”二字,既要关注农民的民生,也要开启农民的民智;既要强化农民的生存权,也要更为充分地赋予农民的发展权。为此,应尽快制订全面的农民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
2009-03-09 15:44:10
温思美:
2.加大投入,增加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这不仅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而且相对于农民的生产补贴和收入补贴,更能促进结构性的变化,实现投入的收益最大化。具体而言,新增投入应主要用于:一是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要加强县及县以下农民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天网、地网和人网三网合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二是提高从事农民教育培训人员的待遇,激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为农民服务;三是对接受培训教育的农民给予补贴,鼓励农民自觉接受培训,尤其要鼓励农民参加绿色证书培训。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教育经费整体增长幅度。应将那些不离土、不离乡、不离岗农民参加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2009-03-09 15:46:11
温思美:
3.完善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其重点是,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普通中学构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重点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的同时,出台政策解决乡镇成人教育无人管事和无钱办事的难题;可以考虑整合乡镇农技部门、成人教育学校、乡镇文化站和农民科技书屋,成立乡镇科教文化中心。
2009-03-09 15:47:00
温思美:
4.整合渠道,加快农民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挥现代农业远程教育的作用,形成现代信息网络与常规媒体优势互补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把农民需要的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及时转化为农民看得见、学得会、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图书、音像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媒体资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为依托,加强现代农民远程教育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基层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
2009-03-09 15:47:44
温思美:
5.应对危机,及时组织返乡农民工培训。鉴于当前农民就业形势的变化,要在继续组织实施已有培训工程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工作。调查发现,他们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现代种养业等实用致富技术和就业技能提升两个方面,有关部门要与已有培训工程衔接,精心安排和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今年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增加相应的经费。
2009-03-09 15:49:32
温思美:
6.加强引导,促进农民教育投入机制多元化。要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力量关心、资助和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弥补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努力形成农民教育培训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009-03-09 15: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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