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军事演习时,经常有合作国要给我军官兵颁发一些勋章或荣誉章,我军却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定,无法对等颁发和赠予。军队人大代表、西安政治学院院长齐三平建议,将军事奖励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构成以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为主体的奖项体系。齐三平说,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需要及时对甘于奉献、崇尚荣誉的广大官兵以国家荣誉的形式给予有力的褒奖和激励。
齐三平建议,授予荣誉称号的,颁发不同级别的勋章:荣立一、二、三等功的,颁发一、二、三等功奖章;对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因公致残的军人,颁发献身国防荣誉章;对那些对敌英勇作战的颁发光荣参战荣誉章;对那些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颁发艰苦奉献荣誉章;对那些服役满一定年限的颁发国防服役荣誉章,等等。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可给有关人员颁发纪念章,作为参与这类活动的留念或证明。 (辛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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