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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1985.1.10-21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1.16 新华社报道,1984年中国增加设市城市12个,到1984年底全国设市城市总数达到300个。
1985.1.22 新华社报道,全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到1984年底,全国共建乡84340多个,新建村民委员会82.2万多个。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是从1983年开始的。
1985.1.30 新华社报道,全国县、乡直接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到1984年底,全国2805个县级单位中,除10个是新设立或尚未具备选举条件外,2795个县级单位已全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除西藏外,28个省、市、自治区全部进行了乡级选举工作。
1985.2.24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作出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1985.3.15-21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确认补选的15位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1985.3.27-4.10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赵紫阳总理作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6.4 新华社报道,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国共建了9.2万多个乡、镇人民政府。与此同时,各地还建立村民委员会82万多个。
1985.6.4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5.6.8-18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姬鹏飞任主任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关于中国加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决定,关于《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国际电信公约》的决定。
1985.8.26-9.6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关于中国加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的决定。
1985.11.8-22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决定。
1985.12.9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坚决、认真地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