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1949.10.1 下午二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接受新政协的《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军委”)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949.10.1 下午三时,北京30万人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典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毛泽东主席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他亲自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毛主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说:“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毛主席宣读公告后,举行了阅兵式和群众游行。在阅兵式上,朱德总司令检阅了海陆空军,并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日,周恩来外长发出致各国公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分别通知各国政府。
1949.10.19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李维汉为政务院秘书长;任命董必武为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陈云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长,罗瑞卿为公安部长,薄一波为财政部长,叶季壮为贸易部长,陈云为重工业部长,陈郁为燃料工业部长,曾山为纺织工业部长,杨立三为食品工业部长,黄炎培为轻工业部长,滕代远为铁道部长,朱学范为邮电部长,章伯钧为交通部长,李书城为农业部长,梁希为林垦部长,傅作义为水利部长,李立三为劳动部长,沈雁冰为文化部长,马叙伦为教育部长,李德全为卫生部长,史良为司法部长,陈绍禹为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汉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香凝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沫若为科学院院长,邹大鹏为情报总署署长,孔原为海关总署署长,胡乔木为新闻总署署长,胡愈之为出版总署署长,南汉辰为人民银行行长;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人民革命军士委员会副主席,徐向前为总参谋长。
1949.11.22 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公布施行的通知。
1949.12.2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规定每年10月1日为国庆日;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上述文件均于同日公布。会议任命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绥远五个军政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和委员。
1949.12.23 政务院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并通令全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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