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一院制。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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