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从职权上说,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或决定任命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最高权威性,具体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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