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这样便于审查批准本年度的国家预算和前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按照惯例,人代会和政协会都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政协会议比人大会议早几天举行,所以通称“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