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机构,领导并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经预备会议从本届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主席团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并选举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通常包括下列人员:(1)党和国家领导人;(2)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3)中央党、政、军机关有关负责人和人民团体负责人;(4)经济特区的代表,港澳地区的代表,劳动模范,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代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华侨等方面的代表;(5)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6)各代表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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