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是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产生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职责:
代表团团长的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通常情况下,代表团团长也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主席团会议,负责向本代表团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可以代表本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发表意见。
各代表小组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各代表团分设若干代表小组,是为便于代表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一般按省内的地区划分,由10至30人组成。人数少的代表团则不分设小组。
小组会议是代表团审议各项议案的一种会议形式,由小组召集人轮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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