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胡锦涛访亚非五国 重点商讨能源合作 萨科齐愿对话中国领导人 -全国耕地受旱面积2.76亿亩 粮价整体平稳 旱情或将持续至3月份 -军委明确要求国庆60年阅兵须做到四个一流 装备兵种均超过历次 -发改委研究协调煤电矛盾 国资委:严防借非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中国进出口或10年首次连续3月下降 美推迟发次轮金融救援计划 -财政部回应:个人所得税法近期不会有大修订 央行行长暗示不降息 -房地产业振兴规划已提交国务院 3月或出结果 媒体质疑其必要性 -人保部派10小组调研全国就业形势 北京调整"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统计局:2009年1月份CPI同比上涨1.0% -联合国会议大多数国家赞赏中国人权成就 支持中国发展人权事业
首页>>2009两会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2 月 1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选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选举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何时通过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有哪些?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简称《解放军选举办法》)何时修改通过?
对破坏选举的如何制裁?
图片新闻:
京沪高铁年内贯通全线隧道 将投资600亿 提供60万岗位
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开工建设 总投资超1400亿(受益企业一览)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