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农民工在社区居住一年可参选居委会

2012年01月05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区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工作者 社区民主 意见 居委会 社区组织 路线图 选民资格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网1月5日讯 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意见规定,农民工将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参加本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并有望当选居委会成员或居民小组长。

农民工居住满一年可参选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意见》明确,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社区发展应听农民工意见

民政部在《意见》中强调,拟定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

同时,民政系统还将引导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 农民工参选居委会路线

激励措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参选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参选条件

●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满一年以上

●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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