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通州建委主任一审被判死缓

2011年09月22日16: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仇春利 建委 死缓 一审宣判 法院 被告人 法定代表人 房地产项目 巡警支队 区长助理

大到汽车房产小到自行车全部笑纳 14年受贿867万余元 辩称“都是过节零散礼金”

妻子曾任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 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弟弟也因受贿罪另案处理

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在14年中受贿867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仇春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仇春利的妻子、原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赵向梅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也因受贿罪另案处理。

大小通吃

大到汽车小到自行车全部笑纳

仇春利现年54岁,天津人,曾先后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通州区区长助理、通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通州区建设委员会主任、通州区国资委主任。其妻赵向梅比仇春利小一岁,北京人,曾任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8年,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承揽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赵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

其中包括房产2套,一辆价值30多万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和一辆价值1.6万多元的宝马自行车。仇春利妻子赵向梅参与收受贿赂人民币360万余元。

通州知名房产项目都曾“进贡”

在起诉书中,检方罗列了仇春利涉嫌受贿的事实共计24起,但法院最终认定的为23笔。

在这23笔受贿中,主要为两部分,一是来自房地产公司的贿赂,这与其身为建委主任的身份密切相关,总共10笔,通州区内的京贸国际公寓、巴克寓所、武夷花园、同心家园、格兰晴天、水岸长桥等房地产项目均赫然在目。

据了解,最少的一次受贿3万元,最多的一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一套房产。之后,仇春利将该房转卖他人,从中获利76万余元。

另外一种受贿则是在企业资质升级中提供帮助,被认定的共有9笔,最少的一次受贿5万元,最多的一次53万元。比如,在为黄海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梨园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万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黄海年给予的人民币9.2万元、加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5万余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扣押了部分赃款、赃物,并扣押了赵向梅名下以受贿款购买的房产一套。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另案被诉。

法庭辩解

“收的都是过节零散礼金”

案件在开庭审理时仇春利曾辩解称,他“收的都是过节零散礼金”。

他还说,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办事而收钱的想法。低价买房是之前就已约定好价格,虽然有优惠,但并非接受贿赂。

但最终,仇春利的这些辩解没有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仇春利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且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仇春利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坦白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仇春利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法院还认定赵向梅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此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量刑过重,是否上诉将与被告人商议。

●新闻链接

弟弟仇秋利也成被告人

在仇春利受贿案中,原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振利,于2005年至2008年间,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为确保自己能够个人摘牌购买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的资产,给时任通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仇春利共计29万余元贿赂款。

2010年9月6日,高振利在二中院受审。高振利成为仇春利受贿案中首个受审的行贿人。

另外,因共同受贿,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也坐在了被告人席上。据了解,仇秋利为北京神利发汽车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仇秋利为禹建强(另案处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家公司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承包建筑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禹建强240万元和一辆丰田车,受贿金额共达270余万元。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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