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新特点:隐蔽化群体化国际化突出

2011年07月28日14:3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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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13件20587人。其中,大案11363件,占比74.2%;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366人,占比6.6%。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比较严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上半年全国反贪工作情况进行了盘点。

专项治理全面推动反贪办案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最高检在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食品安全领域和商业贿赂等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办案工作全面发展,成效明显。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324件5279人,涉案总金额7.6亿余元;立案侦查国土资源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73件801人,涉案金额9367万元;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466件7164人,涉案总金额10.1亿余元;立案侦查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件27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还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用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司法公正。”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透露,今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人员472人,行政执法人员2100人,分别占立案人数的2.3%和10.2%。

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最高检进一步加大了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等8类行贿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各类行贿犯罪2530人,其中行贿2165人,单位行贿197人,介绍贿赂111人,对单位行贿57人,有力遏制了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办案,集中查处了一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

一些环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据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介绍,除了大案要案多、窝案串案突出、犯罪金额较大等传统特点外,贪污贿赂犯罪一些新的特点正在慢慢形成。

比如:在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的犯罪愈加突出,发生在国家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的案件增多;土地和矿产等资源领域犯罪易发多发,工程建设、司法和人事等领域案件突出;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牵连;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犯罪增多,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贪污贿赂犯罪隐蔽化、智能化、群体化、跨区域化甚至国际化等现象突出。

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说,除了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自身经受不住巨大经济利益诱惑,私欲膨胀走上腐败道路外,客观上还存在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外在原因。

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强基础建设、扩大内需等政策实施,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放量增大,规划、土地、招投标等环节,特别是国家重点投资的重大项目成为资金密集、竞争激烈的热点部位;另一方面,有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成为腐败高危岗位。如房地产行业的犯罪往往涉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权力。

“同时,对于一些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例如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方面,制度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衔接不紧、配套不严、制约不力,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完备、有效的监督体系。

下半年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现阶段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还将长期存在,贪污贿赂犯罪发案数短期内仍会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根据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形势,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他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经济追逐利润的天然属性和各种腐朽思想,可能会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呈现新的行业特点,诱发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犯罪类型和手段不断翻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侦查办案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这位负责人透露,下半年,最高检反贪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或线索的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整体办案工作发展;

认真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等机制制度,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办案工作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加强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强化办案督导和指挥协调,实施对办案工作的动态监控,有效解决有的地区办案工作波动问题,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以全面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侦查方式,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侦查能力,确保办案工作取得实效,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本报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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