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三公”经费将于6月公开

2011年03月24日09: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三公 中央部门 经费管理 国务院总理 经费预算 经费支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 2005年 2009年

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决定全国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

中央将继续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支出

中央“三公”经费6月公开

会议研究了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有关问题。

会议决定,在2009年和2010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

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将收费

会议指出,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必须通过努力,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会议确定以下政策措施: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理。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全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排放物监测;拓宽投入渠道,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会议要求各地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厂办企业

国企3至5年剥离厂办大集体

会议指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兴办了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等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会议强调,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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