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负责人就“小金库”治理有关问题答问(全文)

2010年08月26日11: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小金库 答问 治理 国有控股企业 整改落实 自觉性 国资委 组织处理 廉洁自律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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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将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小金库”治理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一年多来成效如何?

自2009年4月以来,通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基本掌握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情况,有力遏制了“小金库”滋生的势头,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截至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涉及金额122.42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413人,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二、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如何安排的,遵循哪些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0年“小金库”治理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回头看”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线索核查、检查验收,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全面开展社会团体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认真借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步骤,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开展治理工作,争取年底基本结束。三是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将继续坚持《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政策规定有何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政策规定上仍然突出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鼓励举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进行的内部检查,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试点金融企业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一律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后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违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国有资金监督管理,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做出处理处罚。七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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