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省级政治协商规程 政协说话“说了不白说”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稿。《规程》共5章15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政绩考核。今后,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广东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等内容都将进行政治协商。
《规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点题,由广东省政协按照广东省委要求代为起草的。
2008年8月,汪洋在督办政协提案座谈会上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要从程序设计和规范上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以程序的公开保证结果的公正,以程序的科学保证制度的科学”,把政治协商这项民主制度转化为可操作的民主实践。
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即代拟《规程》,并于2008年11月上报省委。汪洋召开有关领导会议研究《规程》的修改问题,并提出为慎重起见,先在广州市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全省推开。
2009年9月,广州市正式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在全国政协系统引起良好反响,受到社会各界、境内外媒体的好评。在总结广州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政协对《规程》进行修改,于2009年11月上报省委。
《规程》起草修改过程历时近两年,数易其稿。广东省政协一位领导说,这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成果,是一个经过试点检验、有深厚民意基础的文件。
在今年举行的广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时任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表示,政协在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被政府部门充分采纳,政协说话不再是“说了也白说”,而是“说了不白说”。
朱振中举例说,在对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细则进行政治协商时,提出了77条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在修改、完善实施细则时采纳了54条,部分采纳了18条,只有5条没采纳,而且市发改委还对采纳和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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