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明显上升/排名][青岛夺全国第一][成都列全国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三][穗深惠莞名列前茅][东莞名列地级市第六]
国家统计局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对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测评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从“三年一评定结果”改为“每年测评,三年总评”,头两年测评成绩占40%,第三年全面测评占60%
●长沙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排名中居第一;常德在此次测评中列地级城市第二名
星辰在线10月12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岳冠文)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所属调查队对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昨日公布的排名结果显示,在省会、副省级城市排名中,长沙位列第四,实现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争先进位”的目标。据悉,这次测评结果将按20%的比例,计入下一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总成绩。
根据中央文明委和中宣部的要求,今年3月,中央文明办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在媒体上公布排名。这一重大调整意味着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也从“三年一评定结果”改为“每年测评,三年总评”,因为每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计入下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每年公共文明指数的测评成绩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的20%分值,第三年进行全国文明城市的全面测评,占总分值的60%。这样就把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由“届”变为“年”,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
近年来,长沙把创建文明城市摆到全局位置来抓,按照“跳出创建抓创建、围绕创建抓创建、立足创建抓创建”的思路,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惠及群众的原则,做到创建的过程靠群众参与、创建的实效请群众检验、创建的成果由群众共享,使之成为贯彻科学发展的一个载体、加强社会管理的一大抓手、提升市民素质的一条途径、造福人民群众的一件实事。今年长沙更提出了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目标,把长沙建设成为宜居宜业、民富民安、共建共享的文明之城、和谐之城、活力之城和幸福之城。
在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长沙提出了“争先进位”的要求,要求在与省会、副省级城市竞争中争先,要在与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竞争中进位。此次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排名中,长沙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四,超过了大连、宁波、深圳、南京、南宁等五个全国文明城市,并且在“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排名中位居第一。
据介绍,这次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由国家统计局独立测评。测评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异地抽选专业人员,采取实地考察、入户调查和材料审核三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由调查人员深入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暗访,对市民的文明行为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入户调查主要是每个城市采取抽样方法选择一定数量的居民家庭,请他们对本市市民在公共场所行为的文明程度进行评价。材料审核主要是考察该城市落实中央文明委今年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对全国114个城市的测评调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的时间和数量,统一材料审核的标准,保证测评结果科学严谨。
另据了解,常德市在此次测评中,列地级城市第二名,仅次于包头市。
排前15名的省会、副省级城市
青岛市 厦门市 成都市 长沙市 广州市
大连市 福州市 深圳市 南京市 郑州市
南昌市 南宁市 宁波市 武汉市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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