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不参与所驻单位重大审批决策
改变了“单位人”身份,监督更加独立
从“内设机构”变为“直接管理”,监督办案更加独立。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广东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改变。34个省直部门实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进行直管,此举将使这些部门的纪检干部从“单位人”变成“纪委人”。
此次在总体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在经调整后的14个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基础上,将省发改委等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统一管理。除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外,其他所有派驻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派驻机构真正成为“纪委人”。派驻的纪检组长不分管涉及“人财物”等主要工作。
34个省直单位:
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局、省海洋和渔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记者杨明通讯员粤纪宣、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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