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低保家庭高中生助学金
每生每学年可获1500元补助
本报福州6月3日讯(记者 龙超凡)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春季入学起,该省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用于补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据了解,享受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的对象为在福建省境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在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由省、市、县(市、区)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由各有关学校落实发放到低保家庭学生手中。
高中生助学金发放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即每年秋季,省财政按各地上报的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数,确定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补助经费指标,按规定直接拨入各县(市、区)财政特设专户。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持所在城市或农村“低保证”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在收到助学金后,将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福建强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9年6月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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