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08年12月份开始,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和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 3273267 人次,检查单位4391845家次,受理举报投诉4241件,处理举报投诉3895件,查处案件5832起,总货值金额1786万元,移送案件18起,逮捕人员21人,案值10万元以上案件16起。专项整治开展三个多月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解决好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问题,将所有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许可范围并严格规范;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加大力度查处流通市场存在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在前期工作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系统地梳理、分析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相应解决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如:完善与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的规定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各部门监管责任,使专项整治行动成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新的起点。同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做好与国务院部署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衔接,系统有序地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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