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3月31日前,北京市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将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也将完成挂牌。
通知要求,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自正式对外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启用新印章之日,一律以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全部于3月31日前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而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仍继续行使原行政执法职权,但必须以接收该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市政府办公厅同时下发通知,此次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悬挂书写有部门、单位名称的牌子。牌子为白底黑字,一律竖写,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记者吴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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