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州市地区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进行了调整,除了六类案件外,其余案件均由六家基层法院管辖。
具体的调整规定为:从2008年9月1日起,广州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争议标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均指定广州市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如下:
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黄埔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从化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花都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荔湾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萝岗区人民法院管辖增城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番禺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记者李钢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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