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打开的特例
虽然国际上的批评并没有改变中国法律,但在一些特殊时刻,国门临时向艾滋病感染者敞开。
1995年4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一条特别的消息———“我国已同意9月间在京举行世界妇女大会时,准许国外女性同性恋者及艾滋病患者入境。”
在这届大会中,4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来到北京。
著名作家萧乾看到这条新闻后,著文评价说:“这标志着我国对这一特殊现象已采取了开明的态度,表现出开放中的我国,力图克服固有的成见,做与现代社会并驾齐驱的努力。”
民间防艾人士万延海回忆说,由于参加妇女大会有各类社会团体,其中包括一些性从业者代表和艾滋病感染者代表。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们将不能合法地进入中国,这一度引起了这些团体的异议。
戴志澄说,事实上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前,1990年北京亚运会时,也曾对艾滋病感染者解除禁令。“这些都是特事特办”。
几乎与此同时,随着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和国内民间防艾组织的出现,国内也开始出现修改法律的声音。
国内的反对声音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召开相关的专家会议,讨论制定艾滋病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国社科院教授李楯在会议上提出,应该将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取消。“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给别人,这是一个过时的手段,而且在价值理念上包含了歧视。”让他遗憾的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未被采纳。
位于北京的艾滋病感染者团体“爱之方舟”的负责人孟林说,1990年,在感染艾滋病后,他开始注意到国内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法律。对这种歧视的感同身受,也让他认为,我国需要修改这些法律。
而随着一些国际防艾机构进入中国,矛盾更加凸显———由于一些国际防艾组织成员本身就是艾滋病感染者,限制他们入境的法律,甚至开始成为阻碍防艾工作的羁绊。
今年11月12日—13日,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在昆明召开理事会。会前,该基金三名理事再次对中国禁止艾滋病感染者入境表示异议。此前,全球基金已向中国捐助4.2亿美元。
一种说法是,受到压力最大的是卫生部对外合作司的工作人员,他们直面的部分国外同行,必须得到特别豁免,才能进入中国。
戴志澄说,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人大代表开始建议修改法律。他自己也开始认为,那些曾经试图保护国人免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法律,已经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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