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8日晚9时52分,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梅广场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王渊(化名),27岁,河南省商水县人。他在等候妻子下夜班时,被犯罪分子残忍地杀害在路边的人行道上。
3天后,警方破了案,凶手是几名外地青少年,跟死者无冤无仇。
现年20岁的陈宏(化名)、杨雨(化名)、刘竞(化名)、李君(化名)等来自贵州,父母在无锡打工。案发当天,陈宏和女友刚从广东来到无锡,在无锡打工的杨雨等同乡遂为其设宴接风。在喝得东倒西歪之后,陈宏、杨雨等人意犹未尽,又结伴前往一迪吧内跳舞。在跳舞狂欢过程中,同乡李君与场内舞客郑某等人发生争执并被对方打伤。
心怀恼怒的杨雨、刘竞两人当即来到附近超市,购得刀具7把。他们将刀具分发给同伙,伺机报复对方。
在舞厅外等候对方的过程中,因陈宏的女友说了一句“我不相信你们还敢打架、还敢杀人”,陈宏竟丧心病狂地持刀冲向正站在路边等人的王渊,对王连戳3刀,致其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痛心地说,近年来,民工“第二代”犯罪的比重正逐步增加。由于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不富裕,却又染上社会许多不良习气,而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疏于管教引导,因此民工“第二代”违法犯罪问题已日趋突出。
在城市里流浪
农民工“第二代”一般是指年龄在十几、二十岁左右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长大。
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上述案件中的杨雨曾于去年9月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后被判处拘役5个月。此前,他曾专门向同乡咨询过有关法律问题。但得到的答案是:“万一被抓住了,只要不交代以前的盗窃行为,最多是拘留几天。”
正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促使他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选择正当的法律途径申诉,而是往往也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农民工“第二代”具有较为明显的“边缘心理”。与他们的父辈不同的是,“第二代”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从小就出生并生活在城市或城郊。他们对城市生活较为向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却或多或少地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排斥与歧视。
客观地看,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正宗的城市人。即使工作、生活在某个城市,他们的根仍不在这个城市,而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是现实社会的一个边缘阶层。
农民工“第二代”居留方式具有不稳定性。与他们的父辈生存方式不同的是,农民工“第二代”在农村和城市都没有根。他们不是在城市与乡村迁徙的“候鸟”,而是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间游走的“过客”,归属感普遍比较迷茫。
找不到好的工作,他们也不会返回家乡,而是继续在不同的城市、工厂中寻找机会。他们既游离于农村社会体系之外,也游离于城市社会体系之外,很容易成为社会游民。如陈宏从16岁起,每年都要到广东、福建等地打工,但他在每家工厂上班的时间都不超过3个月;杨雨在无锡打工的三四年时间里,就换了五六家工厂。
作为农民工“第二代”群体,他们比起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稍高,因此职业期待也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也较强。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远不及同龄的城市青年,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心理落差。
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来自农村,但并没有正式干过农活,因此也称不上是真正的农民工。中国农民传统的吃苦耐劳精神在他们中的许多人身上很难找到。他们虽然生活在边缘和底层,但却看不上脏、苦、累的工作,而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受挫后,很容易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
与父辈相比,民工“第二代”的消费观念有的已较为现代。他们穿着时尚,频繁出入娱乐场所,染上了吃喝玩乐、游手好闲的不良习气。2007年4月17日,无锡新区刑侦部门摧毁一伙由外来务工人员子弟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他们为了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在短短数月时间内即抢劫作案8起,劫得财物总价值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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