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2日电(记者李亚彪)在宁波市江东区江南村,村里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现在村民变成了“股东”,分红可达数千元。村民仍然是村集体经济的主人,同时可以出租房屋,在二三产业就业,农民顺利转化为城市职工与市民。
近年来,浙江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700多个村完成了改制,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全省范围内的改革从2005年启动,到2007年初,共对705个村完成了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累计量化集体资产163亿元,享受股份社员达到78.5万人,合作社全年可分红5.6亿元,社员人均增收909元。
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长童日晖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指的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继续依法行使对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和年净收益在100万元以上、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村。
据童日晖介绍,按照方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清产核资,各村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摸清家底,妥善处理债务,明确权属关系。对经营性资产评估折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土地承包权折股。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与集体资产置换增值,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清产核资后,将股权量化到每位社员身上,分劳动贡献股与人口福利股,量化方案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在安吉县递铺镇上郎村,股份量化情况、可参与量化股份社员的界定及相关办法都被贴在墙上。当地村干部说,撤村建居后,全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摸清村集体“家底”,还清收欠款800多万元。改制后的上郎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选出了董事会、监事会。
浙江省各地在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许多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举让人耳目一新。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建立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后,村集体资产达3000多万元,村民人均分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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