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知办负责人就《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全面做好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制定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并于4月2日发布。国家保知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4日就相关事宜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如何评价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
答:按照《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保知工作组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启用了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电话。截至去年底,共接收举报、投诉1288件,提供咨询服务2万多起。
软件正版化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版权局、商务部颁布规定,要求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国家版权局会同8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了“阳光行动”、“蓝天展会行动”等7个专项打击行动。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院、公安、版权、工商、海关公布了加速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的4个规定。
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明确了录音录像制品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纠纷案件的四个司法解释的拟定工作,其中两项已于今年年初出台。有关部门还制定或修订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总担保办法》、《专利审查指南》、《商标审查标准》和《商标审理标准》等部门规章。
问: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将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276项具体措施。项目从去年的160项增加到276项,增加了72.5%。各相关部门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执法方面,将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11个日常执法项目;在审判工作方面,将采取8项措施保障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46项具体措施;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录制宣传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8种形式、74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通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36项具体培训措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中将通过对话、考察、合作、交流和培训等26项具体措施,加强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通过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9项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通过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等8项具体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另外,还将重点开展23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
问:今年的《计划》有什么特点?
答:今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加大了司法保护的力度。 2007年将重点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力度。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将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激励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此外,为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威慑力,将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指导的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的督办制度,确保依法惩处。
继续密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保持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紧密配合并加强沟通协调,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继续在审理中严格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或涉嫌犯罪内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问: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2007年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方面,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完善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权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裁判方式等问题的调研,推动出台司法解释。
二是在强化执法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和执法。加强对社会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切断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环节的执法。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伪造、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是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研究解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问题。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犯罪行为。
四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方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推进刑事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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