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关方面日前表示,2006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在50个城市中建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共接收举报、投诉1014件,转交执法部门657件,已经办结286件,此外还解答了社会公众和企业咨询24221件。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计算机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有关部门还制定或修订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总担保办法》、《专利审查指南》、《商标审查标准》和《商标审理标准》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专利代理条例》、《广播电视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等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也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同年,公安部分别与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部门规章,建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工作衔接制度。
文化管理部门自2006年3月起开展了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0330起、侵权单位3184家,没收违法所得198万元,罚款4168万元,取缔728家侵权单位经营资格。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反盗版百日行动”,通过这次行动,正版市场的销售量增长20%以上,正规经营场所内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基本消失,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此外,信息产业部、版权局、商务部还于2006年3月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这是中国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将从源头上解决操作系统盗版问题。
有关领导机构机制更加健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即将公布
从2004年起,中国就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12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2006年,工作组又新增司法部、文化部、国资委、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等5个部门,成员单位扩大到17个。这使得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协调和统一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
同年,中国还开通了中英文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这为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2006年,中国还发布和实施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据介绍,《行动计划》规定的在保护知识产权的9个方面的160项具体措施,除个别立法项目还在进行外,绝大多数措施均已按期完成。正在制定中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进入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阶段,有望于2007年上半年公布。
国际交流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覆盖商标专利版权等多个领域
2006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也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6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率团赴美主持第十七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2006年8月,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司局级会议,12月在华盛顿召开了副部级会议。中方还向驻美使馆专门派驻了知识产权专员。
2006年11月,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进行了重要的对话。中欧之间的知识产权工作组分别于6月和11月在北京举行了两次会议,初步商定从2007年起实施为期4年的“中欧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二期)项目”。
2006年,中国还与日本、韩国、东盟、德国、英国、奥地利、西班牙、俄罗斯等国家和香港地区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流。同时还积极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和地区组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会议的活动,在多哈发展议程有关知识产权议题和APEC有关“指南”谈判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多双边交流和合作已呈现“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特点。既有双边交流合作,也有多边交流合作。交流与合作覆盖了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包括了立法、行政执法、民事、刑事司法和能力建设等多个环节。(记者 张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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