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布题为《以人口计生网络为重要平台,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报告,报告建议,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短缺,有公共服务需求变化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但更重要的在于公共服务体制的缺位。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国际经验表明,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者,是“被问责”的主要对象。而在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政府的精力仍然集中于经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共服务的供给;GDP“政绩观”强化了公共服务供给的难以问责,由此导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缺。二是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联合国《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城市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81,而农村仅为0.67;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初步测算则表明,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影响为30%~40%,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这一点。因此,必须从体制方面探究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缺的成因,并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黄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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