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5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34期刊登文章《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答本报记者问》。汪光焘部长指出,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特有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并将伴随现代化的全过程。应当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全文如下:
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答本报记者问
农民工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记者:我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与城市有限吸纳能力的矛盾。有学者估计,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有3亿。从哪些方面来理解农民工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有效载体?
汪光焘: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尤其是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半数以上。农民工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他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载体。
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城市和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目前在一般城市,农民务工者和其他流动人口占城市户籍人口的比例在20-30%左右,在发达地区这部分人口可能是城市户籍人口的3-4倍。比较认可的农村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达1.5亿-2 亿人。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约9000万人实际已在城镇生活。
城市发展一定程度还是依赖工农剪刀差。大量农民工进入工业企业,劳动力成本低,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的“三来一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电子、纺织、玩具等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主要依托的就是劳动力成本优势。建筑业、环卫、物业管理、保安、商业等服务业中都有大量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正常运转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在农民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方面。据统计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接近50%,工资性收入占1/3,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据统计部门调查,2004年农民工汇回家的款项总额在1690亿元到3000亿元之间,2005年估计在1910亿到3300亿人民币之间,预计在未来5-10年内还会有增长。学者研究表明,和其他国家移民相比,中国的农民工总体上将其收入的更大部分寄回家,农民工汇款占收到汇款家庭的总收入的20%至50%。
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记者: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带走的只是他们的工资。但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基本社会保障缺乏,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怎样才能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益?
汪光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好农民工问题。现在城市有了较大发展,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避免可能形成城市内部的新的二元结构。应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他们在城市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门槛,尊重他们选择就业和居住的自由权;要重视和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帮助他们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帮助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对进城农民购买或者租赁城镇住房上给予政策支持;完善外来人口的管理制度,对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给予市民身份。
正确对待农民工在城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
记者: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出来。如何正确对待农民工在城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
汪光焘: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特有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并将伴随现代化的全过程。应当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农民不失去土地是中国城镇化的基本特点。西方早期的工业化、城市化,是使农民失地、破产,然后涌入城市,从而成为无产者的城市化。英国“圈地运动”就使得大批农民破产进入城市,使农民遭受巨大痛苦。我国农民工进城镇,是富余农民和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而不失去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一旦他们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仍可以回到农村从事农业,在农村仍有其基本生活保障。对农民进城而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目前争论较多。但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它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内在的稳定器。
民工潮和民工荒是农民工根据市场机制原则自主选择就业地点的结果。民工潮是务工农民短时期内从居住地点向就业岗位地集中流动的现象,长期以来主要向沿海和发达地区流动。民工荒是在原来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出现民工就业人数下降的现象。这一现象表明农民按照所得利益来选择就业地点,反映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价值取向。调查表明,由于农业政策合理,农民更注意自己原有的土地,并比较自己在农村或小城镇的收入与在沿海地区务工带来的利益来选择就业地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他们希望得到劳动岗位、合理的劳动收益和低的居住成本。
在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的同时,也要研究扩大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容量。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
人居环境治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客观要求
记者: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这顺应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这一趋势,有利于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如何理解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应有内容?
汪光焘: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城镇化将是一个长期过程。目前城镇的发展还难以吸纳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现在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约1000万个,而城镇每年新增加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1100万人,另外还有下岗失业人员2400万人,城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预计我国城镇化水平在达到60%左右后,可能进入后期缓慢增长阶段,不会像一些人口规模比我国小得多的西方国家,达到70%或80%时才进入后期缓慢增长阶段,届时我国仍将有6亿多农民。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从保持城镇化健康发展角度看,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看,都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的发展,努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农民生活条件改善集中体现在住房改善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庄是人类集聚定居的基本形态,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有的明显改善,有的正在改善。但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明确要求,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重要基础。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村容村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要立足于促进生产发展为第一位。必须充分理解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生产发展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必须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添动力。在农民收入逐步增加,生活宽裕的基础上,使生活质量逐步提高。
村庄整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域存在差异性。我国农村面还很大,不同地区发展条件和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就是要从村庄实际条件出发,以现有房屋和设施为基础,通过分期、分批进行整治,配套和完善农民生活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不能期望搞一场运动,立即全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村庄整治的内容、标准不尽相同,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逐步发展的过程,必须因时、因地制宜。
把握村庄整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记者: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开展了村庄整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这些地方的经验看,搞好村庄整治,需要把握哪些要求?
汪光焘: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是前提。村庄整治的目的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关键在于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盲目追求高标准,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是关键。坚持以农民得到实惠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差,面临的问题很多,在解决上也存在轻重缓急的不同。有的急需解决,如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有的需要逐步解决;有的可能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江西、新疆等地就是农民关心和急需的问题作为村庄整治工作的着力点,受到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广泛调动村民参与和实行自主是基础。有的地方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由理事会出面与广大群众协商化解矛盾,让群众做群众的工作,真正让农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践表明,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加强村民理事会对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和管理,直接充实了村庄事务的组织管理力量,解决了基层组织力量不足的问题;畅通了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决策和管理更加透明、民主,村民表达意见与诉求更加便捷,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村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落实群众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为村庄公共设施的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基础。
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是核心。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是搞好村庄整治工作的政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领广大农民自主参与,是各地村庄整治工作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通过村庄整治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党建工作实现了固本强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
政府组织引导和必要扶持是保障。近年来,江西、新疆、浙江、辽宁、广东等地方村庄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面貌改变大,都与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引导扶持密切相关。政府组织引导和必要扶持的重要保障作用非常关键,一方面它本身就是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它能够坚定村民自主建设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效引导扶持仍是必不可少的。
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记者: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要注意避免哪些问题?
汪光焘:要注意存在的两个思想倾向。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这两种态度都是不负责任的,不符合共产党人的执政要求,都必须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各地先行成功的经验。
记者:从哪些方面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汪光焘:要形成合力。一方面是部门之间要形成工作合力。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等方面需要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是资金投入方面要形成合力。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要研究搞好协调,提高投资效益。
要做好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是政府引导和规范村庄整治工作的手段,是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实施安排要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指标;要保护耕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要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点和地方特色;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支持政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组织动员农民广泛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要抓好试点。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当前首先是抓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试点工作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村庄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村庄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村容村貌整治、村民活动场所、古村落与古建筑的保护等。二是继续探索制定村庄整治规划的方法与实施路径。三是研究村民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与制度性保障。
要强调城市政府的责任。我国城市实行的是市带县、城带乡体制,市行政区内还有广大的农村地区,城市政府理所应当承担起组织好辖区内的村庄整治工作任务。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改变仅为城市市区服务的做法,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依据规划,整治那些未来依然是农村聚落的地区,以及生态保留地区、控制建设地区内的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城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村庄整治的重点内容,按照统筹城郊和协调区域发展的原则,将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向郊区农村延伸,为农村繁荣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服务。(作者: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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