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8日向新闻界宣布,从今年春季开始,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比中央规定的时限提前一年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省教育、财政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突出的问题。全省实施了两期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了205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保证了贫困家庭学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县级统一发放等措施,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福建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提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据介绍,福建省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有343万多人,按照现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和有关分担费用比例测算,2006年全省财政需要补助6亿多元资金。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条件下,福建省政府努力挖掘财源,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决定由省级财政补助4.29亿元,各地负担2.13亿元解决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省级春季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春节前已经预拨到位。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福建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立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三是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四是严格监督约束机制。
福建省还强调要求,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扣减有关专项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陈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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