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看到,农村的义务教育不仅仅只有学生贫困,学校和教师一样贫困,必须进一步探索一个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村和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机制
●在经费投入上应确保城乡学校一致,保障乡村中小学的经费不低于城市中小学的标准。在学校办学条件上,也应该执行城乡统一的标准
●城乡教师待遇、公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待遇的反差之大令人咋舌,严重影响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为此,建议同等条件的教师在农村执教其收入应该高于城市的教师。同时,建议同一地区的城乡教师定期流动执教,而不是固定在农村或城市
从2006年开始,国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笔者为这些政策的实施拍手叫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的义务教育不仅仅只有学生贫困,学校和教师一样贫困。我们必须进一步探索一个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村和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问题。不可否认,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巨大反差的形成是历史的原因、地域的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起来也有相当的困难。但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并应对长期形成的城乡基础教育二元结构,真正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机制。笔者以为,关键是在办学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方面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政府统一安排,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
首先,经费投入上要确保城乡学校一致。笔者最近在西部地区考察农村教育时,很多农村学校反映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几乎没有什么公用经费,改革前,靠向学生收取部分经费解决,现在不让向学生收了,但相应的替代机制没有建立,不少学校只得靠老师集资解决公用经费问题,如某小学就靠每位公办教师每年集资50元来解决。而相对来说,城镇的小学经费却要充裕得多。因此,政府在义务教育拨款方面应该使城乡一致,保障乡村中小学的经费不低于城市中小学的标准。
其次,在学校办学条件上,应该执行城乡统一的标准。笔者在考察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村中小学的校舍、计算机配备、实验设备的配备、运动场所的设施和城市的学校比起来都相差甚远,很多地方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还刚刚解决危房的改造问题。正是由于这种硬件上的巨大反差,导致了软件上的巨大差异,最终导致城乡教育的不平等。因此,笔者建议,应该在义务教务法中明确规定城乡中小学建设在硬件设施上执行统一的标准。
再者,在教师待遇上,应该向农村教师倾斜。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城乡教师待遇、公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待遇的反差之大令人咋舌,严重影响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由于农村本身生活条件就差,教学条件、学习条件也差,如果再加上教师的待遇又远不如城市的教师,那么,农村学校不仅难以吸引优秀教师,就连本土成长起来的优秀教师也纷纷调往城镇,导致农村学校师资条件和城市相比愈来愈差。为此,建议在教师待遇上,应该对在农村执教的教师予以倾斜,也就是说,同等条件的教师在农村执教其收入应该高于城市的教师。同时,建议同一地区的城乡教师定期流动执教,而不是固定在农村或城市。
近年来,笔者先后考察了日本、韩国等地的义务教育,他们的很多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城乡义务教育从硬件到师资完全执行统一标准,尤其是现在城市化、少子化的情况下,有些农村小学的学生越来越少,但即使一个班只有1名学生,这个班也照样开办,教师的待遇和城市完全一样。而且,城乡教师还要定期流动。这样不仅农村的学生能够就近上学,而且教师也安心在农村教学。韩国在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韩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从事义务教育的国民学校的教员工资必须全部由国家负担,这一规定是在韩国教育法产生之初的1949年就开始这样实施的,正因为有这一措施的保护,韩国的6年义务教育很快得以在全国城乡得以普及。同时,在教育政策上对偏僻地区予以倾斜和照顾。1967年1月,政府颁布了《岛屿、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在免费教育上政府向偏僻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偏僻、岛屿地区的教育发展优先提供必要的教育经费和设施,并对在偏僻地区执教的教师给予岛屿、偏僻地区津贴、向学生提供免费的教科书、优先提供这些地区教师进修的机会和经费等。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韩国的6年义务教育和9年义务教育都不是从城市开始实施的,而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
笔者相信,只要我们下定决心,把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机制予以健全并真正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 袁本涛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