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恨自己没钱,我恨家里贫穷,我恨赶我出考场的老师!”昨日上午,两大学生对记者说。因拖欠学费未缴,他们被监考老师赶出了考场。(11月27日《新快报》)
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高校都面临着收学费难的难题,而学生长期拖欠学费的确会影响学校办学,但不能以赶学生出考场这样极端的方式来催交学费。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眼下,高校巨额的学费使一些穷困家庭的孩子不堪负重。此前有媒体报道说,西南交大一位学生为解决学费和生活费,兼职三份工作而累死途中。实际上,拖欠学费,对学生而言,他们是无辜的。作为受教育者,尽管他们都已近或者已经成年,但是一方面,我们却不能象国外一样,提供给他们相应的岗位,另一方面,学校的减免学费和勤工助学岗位也“僧多粥少”。同是中国的公民,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条件是不均等的。
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有很强的自尊心,普遍爱面子。在我看来,故意不交学费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学生不会无故不缴费,可以肯定,欠学费者大多是家庭困难的学生。按理,高校应当设身处地去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多为困难学生考虑才对,更不能在精神上给他们施加压力。
而监考老师赶他们出教室,仅从师德而言,他科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今天教育的新理念不仅要求老师有“传道,授业,解惑”的本领,还提倡老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学生的辅导者,帮助者。”老师应该以行动感化学生,而不是作出另学生都难以接受的行为。我想这种做法,深深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仅有损老师的形象,也会使学生对老师大失所望。
孔子云:有教无类。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决定了学校不是商业营利机构,因此,高校应该立足于学生立场,对贫困学生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艾模钦)
|